各地标准化奖励与补助政策

 为激励和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各区域制定出台了相关标准化奖励政策和标准化补助政策,具体内容和补助额度请查看相关文件。各区域发布标准化奖励政策及参考。

序号

区域

政策文件

补助范围和额度

1

北京市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制定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2、制定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3、制定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制定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5、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6、修订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制定各级标准补助上限的50%。

2

天津市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准化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8万元、行业标准4万元、地方标准2万元

3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4

青岛市

《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5

威海市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决定》

1、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经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2、对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7.5万元资助;

3、对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4、对山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6

临沂市

《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奖励50万元;

2、主持国家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修订30万元;

3、主持行业标准制定或国家标准修订奖励20万元;

4、主持地方标准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制定或行业标准修订奖励 10 万元;

5、主持地方标准修订奖励5万元。

7

聊城市

《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8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

2、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

3、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 20%给予奖励;

4、对承担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8

枣庄市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8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

2、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

3、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 20%给予奖励;

4、对承担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9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10

湖北省

《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1、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

2、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

3、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

4、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11

湖北省

《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对省内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2

湖北省

《湖北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13

湖南省

《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14

浙江省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

15

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导制定完成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6

宁波市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减半补助。

17

江苏省

《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8

陕西省

《山西省创新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

《山西省创新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标准项目奖授奖数量限定数额。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每项标准项目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标准项目奖的标准起草人,列入山西省各类职称评审奖范围。具体赋分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9

福州市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0

南平市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21

莆田市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22

三明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23

漳州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24

东莞市

《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每主导或协助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奖励不超过8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3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奖励不超过3万元,每年对每个联盟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由联盟秘书处单位进行申请;

6、每制定一项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奖励不超过2万元;每年对每个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5

佛山市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团体)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不超过5万元。

26

河源市

《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由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27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6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不超过6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不含农业地方标准),资助不超过8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资助不超过5万元。

28

江门市

《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4、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29

清远市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团体)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不超过5万元。

30

阳江市

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团体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6、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31

云浮市

《云浮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

5、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云浮市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6、每承担组织制定1项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制定1项全国性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每主导制定1项全省性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7、每制定1项融入自主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的企业标准(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2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6、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7、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8、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33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1、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参与附件中列举的其他重要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或技术文件的,给予20 万元以内的扶持;

2、每主导制定1项区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3、每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5 万元以内的扶持;

4、每主导制修订 1 项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扶持。

34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35

重庆市

《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

市民政局对获市质监局批准立项并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人员培训等实施奖励。标准获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后,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3万元的奖励。

36

北海市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通知》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

37

贵州省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0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

根据2020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方向:大数据1个,其他2个);补助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16项,每个项目5万元(项目方向:工业3个,农业6个,服务业4个,大数据3个)。

38

云南省

《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团体标准将成为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筑行业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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