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59号建议的答复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原则,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刺激作用,集聚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三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此外,国家在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科技研发、政府采购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长足进步。

中央财政一直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一是对消费者在全国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2.5万元-50万元的购置补贴。二是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支持。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印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2013-2015年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推广数量给予1000万元-12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2015年底,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0.3亿元-2亿元,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三是对城市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市,中央财政将对已推广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贴,补助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4万元-8万元/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2万元-4万元/年,燃料电池公交车6万元/年,超级电容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万元/年。在出台扶持政策同时,也注重发挥税收等政策工具的调节功能,包括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平衡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使用成本。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在购置补贴、运营补贴、税收优惠、充电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都可以获得支持,邓州市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支持。

传统汽车方面,鉴于产品类别、技术水平、产业链等都较为成熟,国家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不再专门出台针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继续完善汽车政策体系,充分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凡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项目,我部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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