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淀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第五章第二十条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第一款,制定发布2019年“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重点项目和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二、支持范围

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设立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乡镇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主导产业占用园区面积不低于50%),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三、支持标准

奖励一般不超过当年园区运营费用,且同时参照产业园区新增入驻企业的区域综合经济贡献情况作为测算标准给予产业园区奖励。

四、申报对象

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设立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乡镇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并与海淀区政府建立联合招商机制。

五、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权清晰,且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

(二)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具备持续对产业园区进行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入的能力,具备按照生态型区域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的能力。

(三)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园区新增企业,均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海淀区属地进行纳税。

(四)产业园区新增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驻产业园区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该企业未单独获得过海淀区政府给予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已获得《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及其他同类型专项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不重复享受本项支持政策。

六、限制条件

申报园区须提前核实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专精特新“产业园区申报范围,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园区申报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2019年“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

八、验收报告

根据本政策获得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自资金拨付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月,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区科信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报告须体现对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入情况,以及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的能力,以供评估产业园区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九、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处 

申报平台:http://www.bjhd.gov.cn/zx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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