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

 

3月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光伏+储能”模式发展,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附件:安徽芜湖市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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