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大力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推动储能设施向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环节提供服务。 文件明确,对新型储能项目(电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抽水蓄能项目方面,文件规定,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另外,文件指出本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以下为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