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对象及标准化工作的对象

标准化对象

    在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给出了标准化对象的定义,其定义如下。

    标准化对象是指: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注:1.本部分中使用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表述,含有对标准化对象的广义理解,宜等同理解为包括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

        2.标准化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

    上述定义中,“主题”通常针对实体,实体通常是指“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事物”。实体可以是某一产品,即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可以是某一过程,即将输入转化成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包括设施、设备、技术、方法等)和活动;可以是服务,即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产品方与接受产品方之间接口处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的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上述定义中,标准化对象可以是对象的整体,也可以是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对于电容器来说,其尺寸、参数系列、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都可分别作为标准化对象。

    上述对象中,在考虑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优先顺序时,首先应将具有多样性以及相关特征,需要协调统一的对象作为重点,并根据该对象所起作用的大小、社会需要程度等来安排其优先顺序。

    通常,标准化对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标准化学的研究对象,二是标准化工作的对象。前者也称为总体对象,它是各工作对象的总和构成的总体,主要是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后者也称为具体对象,它即是需要制定标准的对象或各专业标准化工作的对象。研究对象和工作对象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不能没有工作对象,也不能没有研究对象,工作对象是研究对象的基础,研究对象则是工作对象的指南。

标准化工作的对象

    标准化工作的对象很多,如果从宏观上讲,可以与标准化的基本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按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若考虑近年来国际上广泛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则标准化任务可扩展到四大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方面涉及的具体内容,可以说都是我们标准化工作的对象。

    从制定与实施的各方面去看,其标准化工作对象包括非物质对象和物质对象两部分。非物质对象主要指技术基础标准,包括术语与词汇、符号与代码、互换配合、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标准化对象;物质对象主要指产品、过程、服务,包括硬件与软件(含流程性材料或他们的组合)、研制与生产、检验与试验、包装与运输、服务与维修等标准化对象。

    从合格评定方面看,其标准化对象主要包括认证与认可两部分,涉及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有关机构和人员认可等内容。

    从标准监督方面看,其标准化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监督对象(如产品标准)、企业自我监督对象(如过程标准、基础标准)、社会监督对象(如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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