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3月1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六大发展目标:1.总量控制。能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任务目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1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69%。2.安全保障。能源供需矛盾缓解、平衡有余,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350万吨标准煤;电力装机达到2600万千瓦左右;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3.结构优化。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10%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28%左右。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21%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提高至38%;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力争外受电比重超过三分之一。4.效率提升。能源消费强度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电力系统效率提升,煤电机组单位供电煤耗力争降至292克标准煤/千瓦时。5.排放降低。能源消费排放强度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浓度降幅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目标,集中燃煤全部实现清洁高效利用。6.民生改善。用能条件改善,城乡差距缩小,建成区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集中供热普及率保持在99.9%以上。

其中,《规划》提出,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按照清洁低碳发展方向和“控煤、扩气、增电、纳新”发展路径,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一揽子行动。“十四五”期间,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

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保障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严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推动域外可再生能源入津,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外电入津输电通道送端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深化与清洁能源富集省份送受电合作,结合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布局,充分利用特高压及500千伏联络输电通道,加大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支持绿电优先入津,到2025年,力争外受电中绿电比重达到三分之一。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制氢、制冷、供热等,实现灵活转化利用。结合园区、工业企业用能需求,推广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能源互联网等新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灵活消纳。

《规划》提出,培育可持续发展新动能。强化能源领域创新发展,探索能源革命新路径,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示范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思路,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核心,以资源和市场吸引优势企业集聚,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应用,推进氢能、冷能、储能及相关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加快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结合电网消纳和调峰需求,逐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搭建储能技术合作平台,统筹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建设与储能技术应用。开展储能项目示范,推动储能技术宽范围、多场景应用,支持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鼓励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探索建立储能参与的辅助服务共享分摊新机制,形成“谁收益谁付费”的市场交易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以及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运用“互联网+”新模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利用。增强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储能电站并网运行,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政策原文: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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