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明确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

 宁夏发改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指出,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网企业应根据代理购电实际结算的购电价格和电量,计算实际购电价格与向用户传导的测算购电价格偏差损益,在次月向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尾差在次年1月份清算。

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需分摊损益÷代理购电电量

需分摊损益=代理购电电量×(实际购电价格-测算购电价格)-1.5倍用户代理购电收益

https://mp.weixin.qq.com/s/ctZhvlVQtEonStVdI_v1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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